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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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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融媒体中心技术用房宜包括新闻指挥调度中心、演播室、录音室、融媒体采编用房、广播 直播室、融合发布机房、数据中心机房等。 a) 新闻指挥调度中心:融媒体中心进行策划指挥和分析评价工作的技术用房,应满足实际需要的 策划指挥等工位和终端显示设备放置的要求; b) 演播室:节目录制的主要场所,县级融媒体中心应配置适当规模的演播室。演播室功能宜以新 闻制作为主,宜多景区布置,可根据需要设置 1~3 个演播室协同工作; c) 录音室:音频节目后期制作的主要场所,县级融媒体中心录音室宜以语言类录音为主,可根据 需要设置 1~2 个录音室; d) 融媒体采编用房:提供中心内各类新闻节目的采集、编辑、存储管理等工位场所,每个工位使 用面积宜在 5 平方米~7 平方米; e) 广播直播室:广播节目的播出技术用房,应根据频率数量按每套频率 1 套直播室的数量进行配 置,可根据需要做 1 套预留; f) 融合发布机房:融媒体中心内电视播出监控、信号传输监控和新媒体渠道的播发监控场所,应 满足发布监控工位和终端显示设备放置的要求; g) 数据中心机房:融媒体中心内机柜类设备的技术用房,应满足各类机柜放置的要求,并留有适 当发展预留空间。